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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聲牌室內電話「夏日Phone狂『賞』大抽獎」 01/07/2010 
     

頭獎 (1名)︰Panasonic VIERA 50吋3D電視、3D藍光影碟播放機及附件組合壹套或同等型號 (價值HK$39,800)
二獎 (5名)︰Panasonic LUMIX 換鏡數碼相機壹套或同等型號 (各值HK$6,990)
三獎 (15名)︰雙人來回上海機票# 壹套 (各值HK$5,300)

參加辦法
由7月1日起至2010年9月28日期間,凡於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購買樂聲牌室內電話,填妥盒上抽獎表格,於2010年9月30日前寄回(以郵戳日期為準)︰九龍尖沙咀東部麼地道67號半島中心9樓,信興科技有限公司收,信封面請註明「樂聲牌室內電話夏日Phone狂『賞』大抽獎」,即可參加抽獎,贏取豐富禮品。

抽獎日期︰2010年10月15日
公佈日期︰2010年10月25日
抽獎結果︰得獎名單將刊登於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並於本網頁內公佈,各得獎者將獲另行通知。

條款及細則
- 每張抽獎表格均有一次抽獎機會。影印本恕不接受。
- 得獎者於領獎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發票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發出之保用證正本,否則將被取消得獎資格。
- 是次抽獎只限18歲或以上年齡人士參與。
- 如代領人到取禮品,必須出示得獎者之身份證副本及其簽署之授權書。
- 所有獎品不可兌換現金或兌換其他貨品。
- 獎品須於指定日期或之前領取,逾期作廢。
- 參加者所提供的資料僅作是次抽獎之用,所有資料不會外洩或給予其他機構。
- 信興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刊登得獎者名單及有關照片作宣傳用途之權利。
- 信興集團及其廣告公司之員工及家屬均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 信興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對是次推廣活動及所有相關事項的最終決定權,毋須另行通知。

# 1.   機票現金券半年內有效 (以發出日期計算)。
   2.   機票現金券只可於發出的旅行社使用。
   3.   機票現金券必需於首次付款時出示。
   4.   機票現金券不可兌換現金。如所購買的產品價格高於機票現金券所示之價值,使用者需自行支付差額。任何換領後的任何餘額均不可改變或兌換現金。
   5.   產品供應可能有限,建議先行預訂。
   6.   產品價格可能隨時改變,恕不另行通知。
   7.   機票現金券只可使用一次。
   8.   不接受機票現金券影印本。機票現金券必需由受權人仕簽署,並蓋有旅行社公司印章方為有效。
   9.   如遺失機票現金券,本公司或旅行社不會另行補發。機票現金券如有損毀或破爛,即告失效。
   10. 旅行社的一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兌換此機票現金券。
   11. 使用者及旅行社之間的任何爭議,由旅行社作最終決定。本公司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後果。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 3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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